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
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孙XX和孙XX只是普通员工,领取固定工资,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对被告有利的情节,如认罪态度好、愿意退赃等。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黄XX等人作出判决,部分被告人获得缓刑。
法律干货
明确责任界限:在企业经营中,员工要清楚自己工作的合法性,若涉及违法活动,普通员工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同,从犯处罚相对较轻。
积极认罪悔罪:一旦涉嫌犯罪,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寻求专业帮助: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面临严重的法律指控,只要积极应对,合理运用法律,也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在法律面前,我们要保持敬畏之心,遵守法律法规。如果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程豪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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