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晓伟律师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可度。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在企业服务方面,他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也提升了他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在学术方面也有一定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体现了他对刑事辩护实践的深入思考和总结。
典型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他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例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辩护能力,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行XX了解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虽行XX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例反映出陈晓伟律师在面对复杂金融犯罪案件时,能全面分析案件情况,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但最终判决结果受案件本身性质和情节影响。
典型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协助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能从案件细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结果。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他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都能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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