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诈骗罪决定不起诉
本案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于欣律师代理。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理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
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于欣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他强调何XX的自首情节、从犯地位以及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
案例二:劳动争议申请人诉称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请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及缴纳保险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XX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申请仲裁。
被申请人辩称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也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且申请人与第三人无关。
于欣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同时,他强调申请人受伤时间不符合第三人的上下班时间,且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在第三人处工作的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干货
1.刑事案件方面:如果涉嫌犯罪,主动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有可能争取从轻处罚,甚至像案例中的何XX一样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2.劳动争议方面: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另外,补缴社保问题一般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面对刑事案件还是劳动争议,大家都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在新疆库尔勒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咨询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他会用专业知识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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