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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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当您的债权成立时,不管您是否会就该债权发生纠纷,该债权的时效基本就存在了、确定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如果在实践中,债权人由于不了解法律或者是一时疏忽而错过了时效的话,那对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该如何救济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该如何救济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另外,自愿履行为单方处分行为,不受债权人是否同意之限制。无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债务人的“履行给付”,自愿履行均不发生原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自愿履行亦如此。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希望对解决您的债权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自)力救济两个方面,就这两者而言,自然是公力救济较好,而公力救济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因此,在遇到债权纠纷无法解决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在诉讼时效内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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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怎样救济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怎样救济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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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浏览 2024-08-29
我朋友之前结婚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就和他的同学借了钱,当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诉讼时效多久呢
[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br/>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br/>(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r/>  <br/>(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br/>  <br/>(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br/>  <br/>(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br/>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br/>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br/>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br/>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r/>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br/>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br/>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br/>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br/>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br/>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br/>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r/>  <br/>(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br/>  <br/>(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br/>  <br/>(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br/>  <br/>(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br/>  前款第<br/>(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br/>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br/>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br/>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r/>  <br/>(一)申请仲裁;<br/>  <br/>(二)申请支付令;<br/>  <br/>(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br/>  <br/>(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br/>  <br/>(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br/>  <br/>(六)申请强制执行;<br/>  <br/>(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br/>  <br/>(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br/>  <br/>(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br/>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br/>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br/>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br/>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br/>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r/>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r/>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r/>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br/>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br/>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br/>  <br/>(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br/>  <br/>(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br/>  <br/>(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br/>  <br/>(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br/>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br/>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br/>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br/>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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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10w+浏览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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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浏览 2024-10-12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救济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救济方法有哪些<br/>1.继续<br/>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br/>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br/>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与特殊诉讼时效,在借贷关系中,债权债务纠纷适用的是一般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br/>也就是说在贷借关系中,债权人如果怠于行使自身权利,超过3年不主张自己的债权,则其债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br/>(1)继续<br/>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br/>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br/>(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br/>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根据是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br/>债务人若经催告后未还款但在确认还款的文书上签字,如《催告还款通知书、《确认还款书》等(在这些文书中需写明借款人同意或者自愿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些为《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债务人签字后就形成了“承诺”,承诺行为导致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给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不代表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延长,而是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该协议所形成的债权适用新的诉讼时效。<br/>(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br/>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问题7<br/>3,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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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
10w+浏览2024-11-25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样救济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样救济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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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1、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2、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3、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
6浏览 2024-06-09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何救济
10w+浏览2024-02-2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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