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30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8人
专家导读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公民等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国家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权限,即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那么为什么要规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什么要规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终止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因我国土地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因此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即在期限到来时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有关情形时,土地使用权将会被终止。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限到期时,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3****1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80****24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20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503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4、土地灭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有哪些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32浏览 2024-10-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权限使用为国有,却没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决《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根据行政许可收费准则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量各项花费,不能一概而论。申办流程(一)解决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解决流程:受理申请手续、审核手续、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拥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议申请。<br/>1、土地登记申请<br/>(<br/>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准许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流程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手续。<br/>(<br/>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br/>(<br/>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br/>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街坊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br/>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手续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可否允予登记的法律流程。<br/>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47浏览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10w+浏览2024-10-06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
土地证没有注明终止日期,应该是土地证使用性质是国有划拨或者集体所有,这两种都是没有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的。这些都是正常情况,如果你过户或者主动去国土局补交土地出让金会换成新证,这些没有注明的项目都会注明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等等。
30浏览 2025-01-25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10w+浏览2024-10-07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土局对土地使用权终止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390浏览
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
10w+浏览2024-11-20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的终止日期就是提醒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经到了,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得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对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的话,就不会在同意原始者的续期申请了。基本上,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实质上并没有终止日期。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396浏览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
10w+浏览2024-11-08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限终止日期
10w+浏览2024-10-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2****65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35****32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144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