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8人
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ArticleTitle}

劳动合同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迫终止,可实际上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就是一瞬间就发生的事情,不过有很多后续的材料证明也是需要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马上就办理好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积极的配合。例如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的问题就是有很多员工特别关心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天之内给职工结算清工资的,而且相应的社会保险跟档案的转移也要在15天之内尽快完成,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要保存两年。其实只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处理的比较好,公司也会尽快的帮助已经离职的职工办理各种转移手续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一键咨询
  • 166****1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合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34****44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66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792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单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合同届满前,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于是否续签达成一致意见;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10浏览 2024-09-25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期限不能终止,是否应当终止
[律师回复] 一、劳动期限满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一般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虽然届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同时,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此外,工伤致残1至6级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计算。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在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的病休时间,按上述规定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差多长时间延长多长时间。 女职工孕期是指自怀孕时起计算,以医院证明至生产时止的期间。产期是自生产时起,或自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流产的产期,4个月以下的15-30天,4个月以上的为42天。哺乳期为孩子1周岁内。根据以上规定,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 工作期间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职业病的,经工伤鉴定部门确认构成1-10级伤残的,除犯罪违法、自杀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以外,均应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致残1级至4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而鉴定致残5级至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被辞退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 1、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上面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398浏览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8.7w浏览2024-02-27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8浏览 2024-10-18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9.4w浏览2024-03-02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单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合同届满前,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于是否续签达成一致意见;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30浏览 2024-10-10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办理吗
10w+浏览2023-09-18
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才能准确分析,比如签完劳动合同后发现员工根本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 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16浏览 2024-10-20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办理吗
10w+浏览2024-02-25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是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一定违法。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劳动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提前通知。
9浏览 2024-09-17
车险合同的终止,是当赔款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终止,还是到合同期满后终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br/>(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br/>(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br/>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扩展资料只有满足就业年龄、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这四个因素的时候没有工作才叫失业。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在失业时,至少缴纳失业保险1年。也就是12个月以上。<br/>《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r/>《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r/>《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r/>【法律依据】<br/>《失业保险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br/>  <br/>(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br/>  <br/>(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br/>  <br/>(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br/>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1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81****269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0****192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273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