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现在去民政局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可有人就问了,如果民政局不设冷静期,能不能直接办理离婚呢?这背后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目前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冷静期,民政局没有不设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的权限。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不设冷静期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例如,小王和小赵因为感情不和,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及材料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流程及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流程如下:
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
4.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离完婚后,还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