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7人
专家导读 对老年人监护没有规定监护人是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的,还有一种类型就是精神病人,如果老人有行动能力,精神正常的,那么是没有监护人的说法的,应该是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赡养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rticleTitle}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监护人是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的,还有一种类型就是精神病人,如果老人有行动能力,精神正常的,那么是没有监护人的说法的,应该是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我们都比较熟悉这个内容了,监护人是相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的,还有就是精神出现疾病的人来说的,如果是老人,不存在监护人的说法,应该是其子女依法要履行赡养的义务,而不是需要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一键咨询
  • 161****2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仲裁法规·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34****74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59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7****24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总则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没有规定监护人是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的,还有一种类型就是精神病人,如果老人有行动能力,精神正常的,那么是没有监护人的说法的,应该是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赡养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2浏览 2024-06-27
民法总则对监护人
10w+浏览2024-11-16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规定是什么?
对监护的规定是在获得监护资格之后,是不能够实施任何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相关的行为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2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6浏览 2024-05-24
民法总则监护监护人的义务
10w+浏览2023-09-21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出台,就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关注,这是由于民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法总则中增添的新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总则对监护权和监护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由于监护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常见的。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8浏览 2024-06-01
监护人民法总则意定
10w+浏览2023-09-08
民法总则对监护人是怎样规定的?
现如今社会,很多监护人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导致家中长辈无人赡养,子女没有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目前大部分此类案例中,基本都是监护人存在过错,被监护人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民法总则对监护人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法总则监护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浏览 2024-06-04
监护人责任民法总则
10w+浏览2024-11-15
民法总则对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法总则监护人职责
10w+浏览2024-11-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仲裁法规 > 民法总则对老年人监护有规定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174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52****206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208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