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质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本案中,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米”的注册商标,其提供了一系列商标知名度证据,包括获奖情况和媒体报道,试图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市场混淆。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质证这一关键环节,为被告公司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相关的侵权证据,同时对公司的销售渠道和产品来源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密齐光律师在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各类案件,尤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应对。
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与办案单位展开了多回合的沟通。首先,密齐光律师向法院提出,公司销售的产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且其销售行为是基于对产品供应商的信任,并非故意侵权。法院初步答复认为,虽然公司有进货渠道,但不能排除其对商标侵权的主观过错。密齐光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商标法》中关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他还提供了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其商品来源合法。
经过密齐光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行为,但考虑到其销售的产品确实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判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并负担50元诉讼费。相比原告最初请求的2000元赔偿,密齐光律师为公司大幅减少了损失。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密齐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证据质证和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不仅维护了被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在商标使用和销售环节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建议,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密齐光律师将继续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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