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初,王XX和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一致,买下了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拥有了对这些车位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C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负责为小区提供全方位物业服务,同时也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到了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C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把王XX告上了法院,要求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车位管理费,一共25万元。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C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认为自己按照合同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王XX作为车位使用权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车位管理费,所以要求王XX支付25万元的车位管理费。
王XX则觉得C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自己的车位被其他业主长期违规占用,自己多次反馈也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自己为了加强车位管控购置的车位锁还被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C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该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律师接手王XX的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并和王XX充分沟通。关键证据有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和C公司的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这些证据显示,C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没有严格履行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王XX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问题,C公司却没有有效解决,后来王XX自己买车位锁加强管控,还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C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没有尽到对车位的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C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X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王XX不应按照C公司的诉请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
最终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王XX无需支付C公司诉请的25万元车位管理费,只需支付16万元就可以了结此案。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也应该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起车位管理费纠纷案件中,王XX原本面临着25万元的车位管理费支付诉求,但最终只支付16万元就解决了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合理维权的重要性。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合同类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找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本案中,他制定的“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通过全面搜集C公司的违约证据,有力地维护了王XX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他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心尽责,才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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