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任某因被告唐某驾驶车辆逆行与其电动自行车碰撞而受伤,多处骨折并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任某委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代理此案,向被告唐某和中国XX公司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
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诸多痛点。信息不对称是一大难题,很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和流程了解甚少。就像任某,虽知道自己因事故遭受了损失,但对于具体能索赔哪些项目、各项损失如何计算并不清楚。此外,程序拖延也会让当事人心力交瘁。若律师不能高效推进案件,当事人可能要长时间陷入纠纷之中,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杨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他首先全面梳理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最终让法院认定的损失总额达394553.15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充分的赔偿基数。针对原告两处十级伤残的情况,杨福律师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184056元,占赔偿总额的47%,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未来的生活。
在索赔过程中,杨福律师面临诸多挑战。被告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杨福律师配合法院完成缺席审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保险公司提出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杨福律师成功反驳,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杨福律师还精准计算了建筑行业误工费。面对被告对误工费的异议,他通过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法院最终认定误工费45282元,有效弥补了原告因伤误工的收入损失。同时,他依据鉴定意见,成功主张后续治疗费10000元,避免了当事人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的诉累,还成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获法院全额认定。
杨福律师准确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侵权人直接赔偿范围,成功争取391953.15元由保险公司赔付(扣除已付后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侵权人唐某承担,确保各项赔偿均有明确的履行主体。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杨福律师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任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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