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王X是山东曲阜人,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实施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受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孔伟律师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其中,王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成为案件的关键细节。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同时,王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王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行为,都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王X最终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孔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专业知识扎实。在本案中,他敏锐地抓住了王X的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为其进行了有效的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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