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程序中,自首的认定往往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在本案中,自首的认定成为了辩护的核心焦点。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
2021年,朱建波律师接手高XX故意伤害重伤案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工作。朱建波律师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自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此次接手高XX案,朱建波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申请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朱建波律师仔细研究在案证据,发现高XX虽系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侦查阶段供述中否认故意伤害姜X的主要犯罪事实。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2021年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高XX系自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高XX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请求对高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初步答复认为,根据在案证据,高XX不构成自首。朱建波律师随即补充理由,详细阐述自首的构成要件以及高XX的具体情况,但法院依然坚持原观点,认为该项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然而,朱建波律师并未放弃为高XX争取从轻处罚。他积极推动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之后,朱建波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庭外核实的调查笔录、案外补偿协议书、谅解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再次请求法院考虑对高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审期间高XX认罪悔罪,通过亲属对被害人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进行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青岛市XX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高XX适用社区矫正,最终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山东省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X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高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朱建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高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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