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也难辞其咎,该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这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最终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他们深知,想要为逝去的亲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必须依靠专业的法律力量。于是,他们委托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在接手案件后,刘刚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明确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要知道,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他们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这起案件中,刘刚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五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专业知识扎实,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格外从容。他荣获的“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和敏锐。正是因为他多年来办理众多案件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能够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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