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襄阳樊城区发生一起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雷X驾驶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为避让前方车辆与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徐X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死者配偶左某、儿子左某某将包括雷X某在内的五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5万余元,雷X某面临着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困境。在这关键时刻,雷X某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六大核心领域。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精品打磨。在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规定展开工作。他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是登记车主是否应对驾驶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龚傲冬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定位责任主体。他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
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傲冬律师主动调查,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多名子女。他在法庭上指出,死者母亲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龚傲冬律师在庭审中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同时驳回了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雷X某在本案中成功免责,避免了被卷入长期执行及信用惩戒风险,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龚傲冬律师作为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宠物协会法律顾问,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案件领域的专业性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裁判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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