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下,专利侵权纠纷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法律挑战。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成为众多企业维权的可靠后盾。
项登霖曾接手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委托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某电子商务商行在电商平台销售的马桶刷产品,与自己依法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侵权产品销量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接手案件后,项登霖迅速行动。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严谨的理工科思维贯穿其工作。这种思维方式使他在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时,能够精准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在锁定侵权主体时,他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展现出细致入微的调查能力,这或许得益于他在执业早期处理各类案件时积累的经验,让他深知锁定侵权主体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为了固定关键证据,项登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操作。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这种对证据固定流程的严格把控,就如同他在实验室里控制变量一样,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庭审中,侵权商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他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展示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构成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同时,他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委托人某塑业有限公司发现自然人被告在电商平台销售侵权产品,平台公司为其提供网络服务支持。项登霖同样先核实权属材料、锁定侵权主体并固定证据。庭审时,面对被告提出的“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抗辩理由,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逐一回应。他指出被告提交的下单记录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刷单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依据。他结合涉案专利的创新性、侵权产品销量规模、市场价值及维权合理开支,反驳被告关于索赔金额过高的辩解,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足额赔偿责任。
项登霖在处理这些专利侵权案件时所展现出的精准证据收集、有力抗辩回应等专业能力,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他的这种专业特质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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