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收到原告的诉讼请求时,面临着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和高额赔偿的巨大压力。他们对专利侵权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比对规则了解甚少,在这场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和无助状态。2017年开始执业的邵如阳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敏锐地意识到可以从程序和实体多个维度进行抗辩,以此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其维权策略也由此展开。
在案件初期,邵如阳律师首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他深知管辖权问题可能会为被告争取更多的应诉准备时间。虽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这一程序让被告有了更充裕的时间去收集证据、准备答辩。邵如阳律师始终秉持着“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被告有利的细节。
在答辩期间,邵如阳律师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他清楚,这一程序虽然不一定能让法院中止审理,但可以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空间。在以往类似的专利侵权案件中,邵如阳律师多次遇到通过申请专利无效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情况。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果断采取了这一策略,为被告的后续维权留下了一条可能的途径。
在庭审过程中,邵如阳律师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他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尽管由于被告提交的图纸复印件来源及形成时间均不能确定,且无相应技术特征及应用情况的说明,现有技术抗辩未被法院采纳,但邵如阳律师的这一策略让原告在举证方面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邵如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涉及技术比对的案件,他深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打乱原告的诉讼节奏,为被告争取更有利的局面。
在赔偿数额方面,邵如阳律师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他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邵如阳律师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时,就善于通过对具体案件事实的分析来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数额。在本案中,他同样运用这一经验,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有效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负担。
最后,在诉讼成本分担上,邵如阳律师也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体现了对原告主张部分未获支持的合理平衡。邵如阳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全程跟进、细致把控,以被告的权益为核心,通过多维度的策略,即使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也在赔偿数额和诉讼成本分担上为被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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