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韦XX曾于2021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情形成为本案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抓住这一关键机会,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2023年X月X日,李伟玲律师接受原告韦XX的委托,介入此案。自2011年执业以来,李伟玲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办理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接案后,李伟玲律师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详细了解原被告的婚姻状况、分居情况等。她注意到原告此前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又与被告分居满一年这一重要事实,以此作为核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陈述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她指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告代XX则表示为了孩子希望维持婚姻。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伟玲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她向法官提供了结婚证、户籍证明、聊天记录截图、之前的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原被告的婚姻状况及分居事实。法官初步认为虽然原被告分居,但仍需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及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李伟玲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分居已久,感情难以挽回,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及孩子都不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伟玲律师的意见,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支付抚养费。李伟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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