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徐X和马X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20万定金后,遭遇被告靳X、宋X、宋X某因宋X某被刑事拘留而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徐X和马X陷入了被动和无助的境地,他们投入了定金却面临合同无法履行,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XX年XX月XX日,案件立案后,魏雅雯律师正式介入此案。魏雅雯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她敏锐地注意到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约定,即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这成为了魏雅雯律师维权策略的起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魏雅雯律师与团队积极准备证据。他们收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收条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以及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在庭上,被告辩称并非不愿履行合同,而是由于宋X某被刑事拘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只同意返还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魏雅雯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合同明确约定了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且被告在房屋交易前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违约事实清楚。
魏雅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她凭借过往类似案件的应对经验,坚定地维护原告的权益。她向法庭强调,被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在于被告方,判决被告靳X、宋X、宋X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徐X、马X定金40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7300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合计10070元,由被告负担。魏雅雯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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