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导老王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工资流水等,以此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发现虽然证据看似齐全,但要精准对应各项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还需要细致的分析和整理。
仲裁审理时,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广宇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他重点阐明,案涉事故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工伤,老王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各项仲裁请求,他逐一对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计算依据与标准。同时,律师客观分析了社保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定边界,将维权重点聚焦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确保诉求合法且有据。随着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案子有了实质进展,仲裁委开始重视老王的诉求。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广宇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公司缺席及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对老王主张的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予以采信,并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老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两项合计45163.20元。对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医疗费,仲裁委以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义务为由予以驳回,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在这个案子中,梁广宇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为老王梳理证据、明确法律依据,让模糊的赔偿问题变得清晰。而且通过终局裁决机制,高效维护了老王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有效降低了老王的维权成本。对于陷入工伤纠纷的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个像梁广宇律师这样愿意逐页梳理证据、精准对应法律条文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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