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而言,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失,且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或因果关系,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因为患者通常缺乏医学专业知识,难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
二、因医疗行为引发纠纷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患者需对以下方面举证:
一是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提供挂号单、病历等;二是证明其受损害的事实,像提交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三是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如就诊时间与病情变化的关联性。
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要就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例如,通过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医疗操作规范流程等证据来证明自身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
三、医疗纠纷中患者诉求赔偿的举证责任怎定
医疗纠纷患者诉求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情况下,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及自身损害结果。比如提供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若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民法典》实施后,原则上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不过在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
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通常也由患者举证,可通过医疗鉴定完成。
在了解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医疗机构完成举证后,若患者对其证据有异议该如何应对,以及患者提供的初步证据被认定不足时该如何补充。这些都是在实际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医疗纠纷的处理复杂且专业,如果你正面临医疗侵权诉讼方面的困扰,对举证责任、证据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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