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黄传斌律师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该案件涉及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以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自2018年执业至今的黄传斌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中,被告单位均为被告人汪XX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酒类批发及零售。汪XX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叶XX、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黄传斌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他能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精准分析案件的关键要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汪XX否认自己参与售假,而被告人叶XX、章XX对指控不持异议。黄传斌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章XX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被告人汪XX以公司名义进口桶装白兰地洋酒,雇请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洋酒。根据账本记载,他们灌制、生产假冒多个品牌洋酒共计3840瓶,价值共计人民币XXX元。20XX年1X月X日,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假冒洋酒及灌制、生产假酒的原料、工具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汪XX、叶XX系主犯,被告人章XX系从犯。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汪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无罪;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黄传斌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章XX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