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高某手中握有与被告丁某2007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认为被告未经其和村委会同意将土地转卖案外人,严重违法违约,故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而此时被告丁某面临着被要求返还土地的困境,若败诉将遭受重大损失。2024年,在原告高某提起诉讼后,被告丁某来到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李伟玲律师接手了此案。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不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在土地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此案,李伟玲律师深知要从合同效力、诉讼时效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等方面进行突破。
距离法院开庭还剩15天。第1天,李伟玲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第2天,李伟玲律师前往法院查阅前案的卷宗材料,系统梳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标注出对被告有利的关键信息。第3天,李伟玲律师组织团队进行讨论,制定详细的答辩策略,重点围绕案涉《土地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且履行完毕、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第4天至第7天,李伟玲律师根据讨论结果撰写答辩状,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第8天,李伟玲律师将答辩状提交给法院,并与法官进行沟通,进一步阐述被告的观点和立场。第9天至第12天,李伟玲律师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庭审做充分准备。第13天,李伟玲律师再次与被告沟通,模拟庭审场景,指导被告如何应对原告的提问和质证。第14天,李伟玲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最后的检查和整理,确保万无一失。第15天,李伟玲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精准有力地阐述被告的答辩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被告方的全部答辩意见。
2026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不过,鉴于原告可能会提起上诉,李伟玲律师告知被告,若原告上诉,他们将继续做好应对准备,根据上诉情况制定新的诉讼策略,为被告保留胜诉的机会,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继续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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