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x年10月,许老板通过转租承租了何老板位于佛山市XX区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还为此注册成立了公司。可这厂房压根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了2020年3月,厂房因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4月许老板完成搬迁后,就和何老板开始协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可这一谈就陷入了僵局,何老板就是不肯把许老板应得的部分给出来。
面对这种情况,许老板实在没辙了,便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经验相当丰富。卢律师接手后,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他厘清了许老板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老板主张全部补偿权益。
为了获取关键证据,卢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当时,被告何老板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给案件推进造成很大阻碍。但卢律师成功申请法院调取到这些文件,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接着,卢律师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老板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何老板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针对这些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他的每一次反驳都有理有据,让对方的主张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老板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遇到拆迁补偿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搬迁损失评估报告等。
第三,当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让我们明白,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在这个案子里,卢扬超律师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确立原告补偿请求权基础,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破解僵局,精准计算补偿金额,最终让许老板获得了应有的补偿,展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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