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岛广告有限公司手握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却在追讨被告中铁集团有限公司1,744.62元借款时陷入困境。被告坚称款项是工程款项,还指出原告虚报工程量,且之前付款情况显示可能是走账行为,甚至拿出《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证明双方是其他合同关系。2024年初,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剩最后30天,公司来到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密齐光律师接手了此案。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10件,在强制执行等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借贷纠纷。他深知此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第一时间决定对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
第1天,密齐光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审查借条、代付委托书等材料,标记出其中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信息。第2天,他联系原告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询问款项交付的具体过程和细节,获取了更多关于款项用途的信息。第3天,密齐光律师前往相关银行调取款项支付的流水记录,以进一步确定款项的流向和性质。第4天,他整理手头证据,发现被告虽主张是工程款项,但缺乏具体证据支撑其说法,于是拟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和辩论要点。
第5-10天,密齐光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提交证据并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第11-15天,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款项和走账说法,密齐光律师收集了双方过往交易记录和业务往来文件,用以反驳被告的主张。第16-20天,他再次与原告核对案件细节,补充完善证据材料,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回应被告的质疑。
第21-25天,庭审阶段,密齐光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向法庭阐述原告的主张,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第26-29天,等待判决期间,密齐光律师持续关注案件进展,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第30天,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需偿还借款本金1,744.62元,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虽然此次判决原告胜诉,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变数,密齐光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对被告部分资产进行保全。他告知原告,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资产,为原告保留了有效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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