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判决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作为原告王XX的代理人,成功助力原告获得胜诉。
该案件中,原告王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为一年,月租金8500元。然而,被告提前解约,还擅自拆除房屋墙面、地砖等装修设施,搬走床架床垫。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被告则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
郑捷峰律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4202210523770,在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郑捷峰律师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积极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证据,以此证明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提前解约构成违约。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郑捷峰律师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视行动为解决问题的基石。他深知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在庭审过程中,郑捷峰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明确指出被告应承担支付租金占用费、律师费等违约责任。
郑捷峰律师不仅是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是破执委副主任,同时担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他注重案件事实梳理、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适用精准度,致力于为客户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从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来看,郑捷峰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的办案心得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要重点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同时合理主张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这样才能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这起胜诉案件,也再次证明了郑捷峰律师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的专业和负责。郑捷峰律师还会在更多的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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