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件中,出现了一个反直觉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请求。这一结果与一审判决大相径庭,背后是律师何小艳的精准法律运用和有力辩护。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向俸X1、张X、俸X2、俸X3支付2019年2月至9月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9500元,并从2019年10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救济费990元。然而,该公司对此不服,委托何小艳律师提起上诉。
何小艳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审判决看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推翻并非易事。此时,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所积累的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了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明确规定企业需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该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如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何小艳律师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她获取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其,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虽然二审法院认为该组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但何小艳律师对法律的准确解读和深入分析,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
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何小艳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她养成了细致、认真的办案风格,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突破口。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在律所的管理和案件的处理中积累了强大的败诉风险承受能力,敢于运用深入的法律研究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它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思考。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仍然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同时,这也提醒着法律从业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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