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隐匿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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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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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隐匿财产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怎么证明一方隐匿财产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这种证据因为是一方单独持有,一般很难取得。在确实难以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时,补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旁证材料进行推定证明。收集这些证明材料时肯定无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过复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够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的情况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证据材料进行补强,证明效力更强。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购物发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共同财产及其价值。

(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颁发的证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地产的存在,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证明汽车的存在,林权证书可以证明山场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证件被一方藏匿无法取得,补救的方法是到原来发证的相关部门复印收集申领证件的原始档案材料予以证明。

(3)继承与赠与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继承与受赠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4)遗嘱。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根据遗嘱继承所得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5)家庭财产析产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共同从家庭财产中分析出来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3、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投资企业财产的存在及数额。当一方把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藏匿而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工商登记机构复印收集所投资公司的注册登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花名册等材料予以证明。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握有的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3)政府债券。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握有的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财产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明也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也好,其价值瞬息万变,所以应当及时通过鉴定评估其价值,以鉴定评估的价值作为财产分割时的现实价值予以认定。

4、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

(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发行协议。这种证据可以即将发表的著作可能带来的收益。

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而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取得所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中隐匿了自己在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时候没有纳入共同财产的话,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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