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原告贾X在2019年入职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当货车驾驶员,双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还保持着劳动关系。可在职期间,被告问题一堆,长期拖欠工资、随意罚款、不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拒发高温补贴,社保也没足额缴纳。贾X全年除了春节15天,基本没休息过,合法劳动权益严重受损。
2024年,贾X以被告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给被告邮寄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他向扬州市XX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贾X对结果不满意,为了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贾X的诉讼请求有很多,包括让被告返还罚款、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8万多元、平日加班工资19万多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万多元、拖欠的2024年2月份工资9000多元、高温补贴7000多元,还要被告承担诉讼费。
庭审的时候,被告提出了不少抗辩理由。说罚款是因为贾X超速驾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贾X是自动离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计算基数也错了;贾X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不用支付加班费;贾X没提供劳动,不应支付2024年2月工资;贾X在空调车内工作,不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贾X存在调休情况,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贾X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后,找到了刘智律师。当时贾X特别焦虑,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得到保障,不知道该怎么办。
刘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针对被告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为了准备代理意见,刘智律师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细节。
关键策略点
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切中要害。他指出,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对贾X罚款,应该返还;被告长期拖欠工资,贾X被迫离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计算基数要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贾X提交的运输统计表能证明加班事实,被告没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就得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2024年2月是被告停工导致贾X没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贾X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没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就得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高温补贴诉求因为工作环境不符难以支持,但其他核心诉求都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和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都有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罚款,支付2024年2月工资,支付加班工资1万多元,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万多元,驳回原告关于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求。最终,原告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
贾X最初面临公司多项违法行为,仲裁结果也不满意,心里特别没底。但在刘智律师的帮助下,核心劳动权益诉求得到了充分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刘智律师精准的代理意见和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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