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了还能住。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抵押所作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抵押是不转移抵押财产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即使房屋作了抵押,也不会影响产权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可以正常居住,但是如果转移和变更产权人时,则会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便处分产权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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