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口腔牙齿伤残鉴定的衡量标准如下所述:
1.在三级伤残等级中,其表现为上下颌骨部位发生缺失现象,同时累计有24颗以上的牙齿脱落;
2.五级伤残等级则要求上颌骨与下颌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现象,且累计有20颗以上的牙齿脱落;
3.七级伤残等级中的口腔症状是指上颌骨和下颌骨同样存在缺损现象,且累计牙齿脱落数量达16枚以上;
4.九级伤残等级中的口腔问题则必须达到两个条件:
一是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累计牙齿脱落数量超过8枚;二是口腔内部有损伤,累计牙齿脱落数量也需超过16枚。
5.十级伤残等级的判定也需要考虑到,上颌骨和下颌骨的缺损情况加起来要大于等于4枚牙齿脱落,或虽然牙齿脱落数量未达到四枚但口腔损伤严重,累计牙齿脱落数量超过了8枚。
在进行口腔牙齿伤残鉴定的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其次,需要出示由委托人所撰写的委托鉴定书;
第三,病历本、诊断报告书、住院记录以及出院总结等医疗文献材料;
第四,X光照相片、CT照片及相关的病理学检查报告单等辅助检验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