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当中要怎样来认定从犯
[律师回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里认定从犯,不能只看职位高低或者参与了某一项工作,得结合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里的实际地位、发挥的作用、参与的深浅程度,还有实际拿到的收益这些核心细节,对照刑法里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则和非法集资的专门司法解释来综合判定。
要成立这类案件的从犯,首先得满足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当事人和案件里的主犯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换句话说,当事人明明知道,或者按照日常逻辑就能判断出来别人在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还是选择参与进去,主观上是有协助主犯完成这类违法活动的意愿的,要是根本不知情被蒙骗着做了相关工作,是没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里的从犯的。
判断从犯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看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里起到的是次要还是辅助作用,这也是这类认定的本质要求。有一类是直接参与了部分实际犯罪行为,但整体参与程度很浅,犯罪情节很轻的人,比如被招进来只负责按上级指令对接客户、传递基础资料的普通业务人员,根本碰不到项目决策、产品定价、资金分配这些核心环节,还有一些基层的行政、后勤人员,只做日常打杂的事,完全不接触业务核心流程,对整个非吸的规模、资金最后去了哪里根本没有决定权。还有一类是没直接碰吸储的核心环节,只是给主犯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人,比如单纯帮忙发点宣传物料、提供自己的账户走个账、帮忙租个办公场地之类的,这类人的作用往往很容易被替代。
实操里还有几个可以辅助参考的细节,比如当事人的职位只是普通基层员工,不属于管理层、决策层或者核心团队成员,拿到的报酬也只是固定工资或者很少量的提成,没有参与过大额分红,也没私自截留过吸收来的资金,收益和吸存的总规模之间没有那种直接挂钩的高额提成关系,另外就是实际参与的时间很短,没机会接触到犯罪的核心内幕信息。
也有不少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要提醒,有些人哪怕只是普通员工,明明知道公司在做非吸的事,还拼命拓展大量客户,推动了很多资金进来,最后拿到手的提成数额很高,对整个犯罪规模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这种情况也不会被认定为从犯。最后从犯的判定得结合全案的所有证据综合敲定,真的被认定为从犯的,法律上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