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同时契合两罪构成怎样定罪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有时候一个行为可能会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定罪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原则。
先说说想象竞合犯原则。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做了一件事,却同时碰到了好几个罪名。这时候一般按照“从一重罪处断”来判,也就是看看这几个罪对应的法律惩罚,选那个判刑更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就像有人开枪打人,这一枪把人打死了,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子弹还把玻璃打碎了,这又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时候就按处罚更重的故意杀人罪来定。
再就是法条竞合原则。因为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交叉或者包含的关系,使得一个行为能和多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情况对上。处理这种情况,一般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如果特别法条能更精准、更全面地说明这个行为,那就用特别法条来定罪。像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就是特别法条,如果一个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条件,那就定保险诈骗罪。
除了上面两种,还有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况。牵连犯是说犯罪的手段、结果和目的、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通常也是选处罚更重的那个罪名。而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要阶段、组成部分或者必然结果,那就只按照吸收的那个犯罪来定。
给大家提个实用法律建议,如果遇到复杂的定罪问题,一定别自己瞎琢磨,赶紧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人来帮咱分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