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形下可适用监视居住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离开自己的住处或者指定的居住地方,还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就是监视居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面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们监视居住。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由于案件特殊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合适;还有就是羁押时间到了,可案件还没办完,需要继续监视居住。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那也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要是他们没有固定住处,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过,要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有影响,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大家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能适用监视居住,要符合相应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