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又盗窃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为判决之后再犯盗窃,只是简单按新的盗窃行为加重量刑,实际上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直接从重。
如果之前的罪名本身就是盗窃罪,之前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五年内又再次犯盗窃罪,而且新的盗窃行为按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种情况就属于一般累犯。按照法律要求必须从重处罚,同时还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办理假释。
要是之前的罪名不是盗窃罪,或者两次盗窃的间隔已经超过了五年,就不会构成累犯。这种时候直接按照新的盗窃行为对应的规则来定罪处罚就行,不会触发累犯的从重约束。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之前的判决已经做出,但刑罚还没全部执行完毕,这个时候当事人又实施了盗窃行为。这种时候不能直接合并算刑期,要先针对新的盗窃行为单独做出判决,再把前罪还没执行完的剩余刑罚,和新的盗窃罪判决的刑期放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总刑期。
至于最终会判多久,还要结合具体的盗窃金额、作案情节,还有当地对应的盗窃罪量刑数额标准来细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