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标结束有问题要怎样去处理
[律师回复] 开标完成后查出各类纰漏,千万不能凭着行业惯例私下协商处置,必须锚定问题的实际属性走法定流程,所有操作都不能跳出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的框架。
要是投标人针对开标环节的流程细节有不同意见,按照现有条例要求得在开标还没散场的现场当面提出,招标人必须当场给出明确回应,还要把沟通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签字留存。要是散场后才后知后觉发现当时没留意到的程序瑕疵,也不用纠结错过现场时间,可以整理好对应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要在法律划定的时限内给出正式答复,这段时间整个招投标活动要暂时停摆,不能继续推进后续评标或者定标环节。
要是拿到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后依然不认可,或是压根没等到招标人的合规回应,投标人可以从确切知道权益受损当天算起十个自然日内,找对应项目的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工程类项目归住建交通这类行业主管部门管,政府采购类项目直接对接财政部门,提交的投诉材料里要写清具体诉求,附上所有能支撑主张的相关凭证。
如果查实开标后存在串标评标委员违规招标文件本身违反法律规定这类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项目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会直接要求责任方修正问题,性质恶劣的会直接判定此前的中标结果作废,要求重新走招标或者重新组织评审流程。要是问题是在已经送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才被排查出来,涉事各方要按照各自的过错占比,承担缔约过失等对应的法定责任。
整个处置过程里所有参与者都要卡准各个法定节点的时间要求,别超期提交申请错过维权窗口,全程把开标记录投标文件双方沟通的往来函件全都妥善留存,所有动作全程留痕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随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