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程序办法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申请重新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应于案件被批准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作。如遇案情重大且复杂,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处理的情况,最长的审核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针对被上级人民检察院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的刑事上诉案件,接收方必须在收到指定材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启动复查程序,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执行。若未能按期完成办理工作,需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报告,详细阐述未能按时完成的原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