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不想继续婚姻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要遵守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理判决。
离婚时,对于未出生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要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财产分割应适当照顾女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