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前夫儿子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若用个人财产为前夫儿子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保留好个人财产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来源凭证等,以证明该购房行为属于对前夫儿子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前夫儿子购房,应先与配偶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赠与行为,避免事后产生纠纷。若未协商擅自处分,配偶有权要求返还一半购房款,此时要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三)若一方擅自处分后,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方式进行追认,使该行为变为夫妻共同赠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