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前做放弃继承承诺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在生活里,有人会在继承开始前就作出放弃继承的承诺,不过这类承诺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正式开始。要是继承人想放弃继承,就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来。要是啥都没表示,那就会被当作接受继承了。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这件事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其实都还没真正出现,像遗产到底有哪些、哪些人有资格继承等情况,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时候继承人说要放弃继承,从法律层面看,是不算数的。
这是因为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拥有的只是一种继承期待权,简单来说,就是有个可能继承的盼头,但这不是实实在在已经到手的权利。继承人完全可以在继承开始后,再好好想想是不是要放弃继承。只有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对已经实际拥有的继承权利进行处理,这时候放弃才真正有法律意义。打个比方,有人在继承开始前说不继承了,可到继承开始时又改变主意了,那之前放弃的话就不能限制他现在的选择。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你真有放弃继承的想法,一定要等继承开始之后,用书面形式把自己放弃的意思表达清楚,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