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合资公司代持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配偶可能在合资企业里用别人的名义代持股权,想要主张这部分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靠口头陈述,得拿出符合法律逻辑的扎实举证材料来支撑诉求。
最先要找的是能直接体现双方代持共识的凭据,要是当初隐名出资的人和代持的人签过正式书面代持协议,尤其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版本,在法庭上的认可度会远高于普通手写材料,找不到书面协议的话,平时往来的聊天对话、邮件、短信里只要能明确看出双方约定过一方实际出钱、另一方只是挂名代持相关股权的内容,都可以整理成有效证据提交。
接下来要捋清楚资金的真实流向,调出当初打进公司账户或者代持人账户的出资转账流水,看凭证上有没有标注投资款代付出资款的相关字样,搭配公司开出的对应收款收据,要是这笔出资是从婚后夫妻共同攒下的工资、理财收益里划转出去的,也把从家庭共同资金账户转到出资账户的完整流水一并整理提交,直接对应上这部分出资的来源属性。
再收集能证明隐名方实际行使股东权益的材料,比如隐名方去开股东会的签到记录、在股东会决议上留下的签字、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会议记录、公司直接把分红款打到隐名方账户的流水,还有隐名方以实际股东身份对外签过的各类项目文件,都能侧面印证代持事实的真实存在。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合资企业,还可以找过半数的其他公司股东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他们早就知道有股权代持这回事,或是找出公司此前直接给隐名方发过财务报表、通知其参加股东大会的纸质通知,之前配偶在协商离婚的沟通过程里、或是庭审签字的笔录里亲口承认过股权是找人代持的相关录音、文字记录,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材料。
如果没办法证明代持股权的出资是来自婚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就算拿出再多代持相关证据,也没法在离婚诉讼里直接要求分割这部分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