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男方需要给予什么赔偿吗
[律师回复]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行为,本身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身份对应的法定扶助义务,正常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赔偿的请求,基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像常被提及的青春损失费这类诉求,完全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起诉后也很难被法院认可。
如果同居期间出现三类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是双方共同置办的财产,先自行协商划分份额,谈不拢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是同居期间生育了非婚生子女,不直接照顾孩子生活的那一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不能以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为由推脱。
第三是同居过程中一方存在暴力伤害或者隐瞒已有婚姻关系的重婚行为,给另一方造成实际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受害方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
如果涉及财产划分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建议提前整理好能证明同居事实、财产出资、子女身份的相关证据,优先通过平等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