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收租时被抵押,租客该怎么应对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制度的对应司法解释规定,房屋租赁与抵押权的效力冲突,按两类法定情形分别判定。
租赁关系成立时间早于抵押权设立时间,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原租赁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权影响,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租住至租期届满。抵押权人及后续通过实现抵押权购得房屋的主体,无权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也无权单方调高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租赁关系成立时间晚于抵押权设立时间,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知晓房屋已设置抵押权,该租赁关系不对抗已完成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人通过拍卖、变卖等法定方式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需配合腾空搬离房屋。承租人因此产生的租金损失、装修损失等,仅能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无权以此向抵押权人提出抗辩。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查询申请,获取房屋抵押登记的明确日期,和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实际入住日期逐一比对,确定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先后权利顺位。
完整留存租赁合同、各期租金支付凭证、押金收取单据、入住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所有材料均需能直接对应租赁关系成立及实际占有使用的具体时间。
承租人确认抵押权设立时间早于租赁关系后,可要求出租人出具书面告知文件,明确载明房屋抵押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抵押权实现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租住房屋,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全额押金,同时要求赔偿搬家费、中介费等合理支出。双方无法就赔偿事项协商一致的,承租人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对房屋已设抵押权不知情,系出租人故意隐瞒该事实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出租人承担对应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