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买卖合同管辖权归哪
[律师回复] 不少人在签完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出现纠纷,最先搞不清该去哪家法院提交材料,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涉及房子就只能去房产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其实这类纠纷本质是买卖合同类的债权争议,管辖范围要结合大家之前签合同的书面约定和现行法律规定双重判断,不能直接套不动产物权的专属管辖规则。
买卖双方在交易前签的正式购房合同里,要是已经用书面形式写清了争议提交到哪处法院处理,只要约定的地点和交易本身有实际关联,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地址、签约盖章地点、房产实际坐落地址这些,就可以直接按约定的法院提交材料,约定内容不能突破级别管辖的硬性要求,比如普通商品房买卖的涉案金额没到中院受理标准,就不能直接约定去中院起诉。
要是合同里从头到尾没提争议管辖的相关内容,就要按通用的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原告可以自主选择去被告日常居住住所地的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选择去对应交易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提交材料。合同里之前明确写过履行地点的,直接按标注的地点确定管辖对应的辖区,没有明确标注履行地点的,要是争议核心是一方要付购房款,接收房款的一方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履行地,要是争议核心是要求对方配合交付过户房产,房产实际坐落的区域就对应履行地,其他涉及材料交付、款项结清之外的诉求,直接由履行对应义务的一方所在辖区法院受理就行。
要明确区分不动产物权类纠纷和不动产交易合同纠纷的边界,只有针对不动产所有权确认、返还原物这类直接关乎物权归属的争议,才严格适用专属管辖规则,要求只能由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单纯因购房合同履行产生的钱款、过户类争议,完全可以按照前述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选择受理法院。大家签购房合同时,可以提前把心仪的管辖法院用明确文字标注在争议解决条款里,避免后续出现维权时四处跑法院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