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忘写交货日期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日常做买卖签采购合同时,不少人会漏填交货日期这一项,等后续要货时才发现双方各说各的,扯皮半天说不出个准信。这种情况不用慌,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清晰的操作路径。双方第一优先的选择是坐下来好好协商,补签一份补充协议把交货时间明确下来,白纸黑字落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节点。如果各持己见谈不拢,就回头翻之前签的采购合同正文,找里面能关联到交货节奏的相关条款,或是参考双方过往长期合作里默认的供货惯例,也可以拿同行业同品类普遍通行的交易习惯当参照。
前面两种方式都走不通的话,供货方可以直接安排备货发货,采购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要货的诉求。但不管哪一方提要求,都得给对方留足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对方需要采购原料、调度物流的周期不能直接砍掉,不能刚说完要货第二天就逼着对方把东西摆到仓库里。
要是采购方已经提前发了正式催告,给足了对方合理备货发货的缓冲期限,供货方还是磨磨蹭蹭迟迟不交货,就属于典型的迟延履行。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可以直接走法定流程解除这份采购合同,不用跟对方耗着等遥遥无期的货,同时还能就自己因为对方拖期产生的实际损失,比如临时找替代货源多花的成本、下游订单违约产生的赔付,向供货方主张对应的损害赔偿。大家签采购合同的时候最好就把交货日期写得精确到具体年月日,同时把逾期交货的责任也提前约定清楚,能省掉后续绝大多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