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三种东西不能要
[律师回复] 很多人离婚分割财产时,总觉得结婚多年所有东西都该对半分,其实按照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三类物品你哪怕提了分割主张,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不少人还留着旧观念,以为婚前的东西一起过够多少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早就没有这种规定了。民法典里明确写了,一方婚前已经全款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之前就存好的个人存款,这些从头到尾都是个人的,不会跟着婚姻延续自动变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根本没权利要求分走。
要是对方拿过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这类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这笔钱也不能拿来分割。这类钱是专门用来保障受伤者后续就医、养病甚至维持基本生活的,和普通人身属性深度绑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还有一种很容易起纠纷的情况,就是婚后拿到的赠与或者遗产。比如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明确只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或是遗嘱里清清楚楚写了遗产只给继承人个人,和配偶没关系,这种情况下这份财产也完全属于个人,另一方即便拿着结婚证主张分割,也站不住理。
实际处理时别凭着常识就盲目提不合理的分割要求,不然很可能因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被直接驳回。最好提前把手里所有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都梳理清楚,拿不准属性的可以提前找专业律师帮忙核对,避免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