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培训后辞职的新进人员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处理新进人员培训后辞职的相关事宜,需先区分培训的法定类型,按对应法律规则主张自身权益。
属于法定专项培训的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操作。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可以和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出辞职,需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司要留存好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培训协议等相关证据,没有完整证据支撑的,难以顺利主张违约金。
属于常规入职培训的情况,培训内容为岗位适应性操作、安全生产常识等普通入职类内容。这类培训不得和员工约定服务期,也不能设置任何违约金条款。员工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克扣员工应得工资,也不能设置任何不合理的离职障碍。
证据留存需对应不同培训性质落实。专项培训要留存完整的培训合同、费用发票、培训参与记录等材料。普通培训不得附加任何违约约束条件,避免因违法限制员工法定离职权引发劳动争议。
公司执行相关操作时,严格匹配培训类型适用对应规则。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作出违法约定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