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同意老婆已签的卖房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老公无法追回房屋,可向老婆主张赔偿损失。
(二)若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老公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卖房合同无效。但老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老婆无老公明确授权,但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时,合同仍可能有效。
(三)建议先和买房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