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怎么交给对方
[律师回复] 离婚起诉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法院司法人员能把离婚起诉书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要是对方是自然人,就得本人签收;要是对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就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
2. 留置送达:要是对方当事人不接收离婚起诉书,送达人可以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好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起诉书留在对方住所;也可以把起诉书留在对方住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3. 委托送达: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就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
4.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用挂号信等形式把离婚起诉书寄给对方当事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5. 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送不到,就可以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了六十天,就视为送达了,而且要在案卷里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