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在读大专生,读了一年学校要求出去实习,进了跟学校合作的厂,一个上十二个小时,一个月白班一个月夜班轮流上,工资在四五千,按计时算工资,后跟领班说希望换计件的工作,领班不同意,想要离职回家,工厂人资说不给因为工作原因离职,要按旷工原因离职,还说这次离职会进档案,对以后找工作有影
[律师回复]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实习学生可以按正常流程离职,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
实习学生虽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但同样享有一定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可以参照此规定执行,即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实习合同。
正确做法
? 提前通知:学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实习单位,表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并注明预计离职日期。
? 协商沟通:与学校和实习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离职原因,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 办理手续: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要求,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确保离职过程的规范和顺利。
关于档案和后续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是无档案代理权的,普通民营企业通常不会将实习生的离职情况记入档案。即使是国企或事业单位,也需要依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会记录在档案中,并且记录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